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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 |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注意事項 |
內容 |
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應注意事項
撰文者 / 東森房屋企研室 資料來源 /
東森房屋加盟事業總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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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指定合法地政士簽定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 地政士來辦理簽訂、產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。 賣方也可多利用「價金信託履約保証」,經由第三公正人來控管交易價金支付,對於在產權過戶至買方名下後,買方若惡意不交付尾款時,可由承做「價金信託履約保証」的公司來承擔尾款保證支付之責,避免買方惡意的行為,影響賣方權益。 目前,「價金信託履約保証」的費用為買賣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六,因這項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,所以這項的費用是由買賣雙方來平均分攤,較為公平合理。 (2)契約成立•若買方反悔不買時 契約成立後,買方反悔不買或不履行簽約時,即屬違約,您可依照約定沒收買方原繳交已轉為定金之要約金,並支付二分之一沒收款給加盟店以補償其支出費用。此時,您需開立全額定金發票或收據給買方,加盟店亦將交予定金一半金額發票給您收執。 (3)契約成立•若您反悔不賣時 契約成立後,若您反悔不賣或其他行為致無法完成簽約時,亦屬違規,很抱歉,此時您需要將定金加倍返還買方,並支付加盟店4%服務費,以為違約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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