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2013年11月13日會同警察局等總計30人前往西屯區長安路拆除違章建築,因巷弄空間有限,大型機具無法進入,採用人工方式拆除,到下午4點已拆除1樓夾層及部分樓層的違建,其餘樓板、牆面部份14日繼續拆除,直到其不堪使用為止。
都發局表示,市府已於2013年3至7月間4次發函勒令西屯區長安路書記官違建停工,違建人均依限完成拆除;但2013年9月再遭民眾檢舉,市府早在10月就開立拆除通知單,並於2013年11月13日強制拆除。
都發局指出,11月13日總計30人前往現場拆除違建,屋主並未到場,該違章建築1至5樓占用道路退縮用地;由於巷弄空間有限,大型機具無法進入,所以採用人工方式拆除,過程順利,其餘樓板、牆面部份都發局明天繼續拆除,直到其不堪使用為止。
台中市政府動用30人前往西屯區長安路拆除違章建築(圖:台中市政府)
都市發展局指出,起造人2013年1月18日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,擅自在法定空地興建違章建築物,施工過程多次遭民眾檢舉;都市發展局已於2013年3、4、6及7月間,依據《建築法》、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》及《台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》,4次發函勒令停工,並開立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,限期自行拆除。
違建人前4次都依期限完成拆除,經都市發展局依「台中市違章建築拆除達不堪使用尺度認定標準」認定獲結案。但9月下旬本案再次遭檢舉,起造人又在法定空地興建違章建築,並於一樓挑高處增建違章夾層;都市發展局隨即於9月25日發函勒令停工,並通知限期拆除,10月再派員至現場勘查,發現尚未拆除且仍繼續施工,顯見違建人經多次制止無效,屬重大違建案件,應強制拆除。
都市發展局早在10月14日就開立「違章建築制止施工單」,10月31日開立「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」,並訂於11月13日前往現場進行強制拆除,並非經媒體報導後才宣示強制拆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