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張菱育╱台北報導】又發生民眾透過房仲賣屋,卻因雙方對奢稅課徵方式理解有誤,導致民眾遭討百萬稅金!讀者楊小姐向《蘋果》投訴,房仲向她保證夫妻財產為分別持有,就算配偶擁有不動產,另一方的第2棟不動產若在2年內出售不會被課稅,但賣屋後竟被討360萬元奢侈稅。
楊小姐說,於今年初以2150萬元買下位於北市虎林街的房子,後來永慶房屋大安直營店林姓業務指有買方想買,可幫忙談到好價錢,希望她將房子出售。
相信業務才賣房
由於先生名下已有1棟房,楊小姐擔心有2年奢稅問題不敢賣,但業務人員多次向她保證,夫妻財產為分別持有,她不會被課稅,她相信對方,因此將房屋於4月5日以2388萬元賣出。
但事後楊小姐向國稅局確認,發現要繳交360萬元的奢稅,才知道夫妻名下任一方若已持有不動產,另一方買第2棟房、在2年內售出還是會被課稅,讓她白白被課奢稅,還繳了88萬元服務費。
永慶房屋大安直營店林姓業務員表示,與屋主溝通過程中,已多次詢問屋主名下是否有其他不動產,也有告知奢稅問題,但屋主並無告知先生名下有不動產,正協調中,也願退回88萬元服務費,減少屋主損失。
盼房仲負擔稅金
楊小姐氣憤說:「原以為仲介大公司不會有問題,沒想到這麼不專業!」雖然房仲願還她服務費88萬元,但360萬元稅金仍得由她吸收,「若知道會被課稅,根本也不會想賣房,希望房仲能負責被課稅的費用。」
對此,永慶房屋表示,公司皆有提供例如不動產說明書、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的相關書面法令文件給當事人,目前持續與客戶溝通,盼有圓滿結果。
國巨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蔡文玲指出,若民眾因聽信房仲而出售房屋,卻被課徵奢稅,不一定可以求償。
須舉證業者擔保
除非提出仲介明確的證明文件,仲介業者擔保此交易賣方不會被課徵奢稅,例如若賣方發生因此損害,公司會全額賠償等,民眾才較有可能要求賠償。
蔡文玲提醒民眾,若與仲介業者談到的任何的協議與保證,最好要先在契約上註明清楚,且可事先向國稅局或專業人士詢問相關法條規定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