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網路地產王/尹榛/高雄報導】 在屋內自殺沒死,這間房子算不算凶宅?高雄市有一名男子向仲介買屋,但事後因為付不出貸款,急著脫手求現,不過就在賣屋的過程中,才得知有人曾在這間房子裡燒炭自殺獲救,但這個插曲卻讓這間房子最後以702萬售出,比原先的買價少了一百七十萬,男子向法官請求損害並賠償八十七萬,但法官最後卻判不是凶宅,前一手的屋主不必賠。
■ 誤買自殺宅 賠錢脫手心不甘
住高雄的男子在民國九十四年買下高雄市復興二路一戶大樓店面,但買下大樓後始終傳聞房子有人曾燒炭自殺,而買下房屋的男子因為房貸周轉不過來,決定脫手求現,不過買方以這間店面曾經發生過自殺案例,恐為凶宅的理由,出價不如原屋主的預期價位。
事後男子愈想愈不甘心,以舊屋主隱匿房屋自殺的消息,使他蒙受損失,要求舊屋主要賠償八十七萬元,承審法官調閱當時的資料,顯示當時的房客確有服藥燒炭自殺,但人未死亡且曾送醫,與凶宅要件不符,判舊屋主不必賠償。
■ 何謂凶宅? 認定標準見人見智 法界人士表示,依照房屋仲介規範,凶宅是指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的房屋,就算燒炭未死也不能認定是凶宅,一般社會認知是陳屍屋內才算凶宅,但也有人認為,只要讓人住起來心裡發毛也算凶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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